抗震支架的規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:
1. 抗震支吊架材料品種、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,檢驗方法為觀察、檢查進場驗收記錄。
2. 抗震支吊架整體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,其偏差不應大于0.2m,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。
3. 抗震支吊架斜撐與吊架安裝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不得大于0.1m,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。
4. 側向抗震支吊架與縱向抗震支吊架布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檢驗方法為觀察、檢查。
5. 抗震支吊架斜撐豎向安裝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且不得小于30°,檢驗方法為尺量檢查。
6. 抗震支吊架與結構的連接,吊桿與槽鋼的連接、槽鋼螺母與連接件的扭矩應符合設計要求,安裝應牢固。
7. 抗震支吊架整體表面、側面應平整,無明顯壓扁或局部變形等缺陷,檢驗方法為觀察、檢查。
8. 對于位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地區的除甲級建筑以外的機電工程設施,不需要進行抗震計算。
9. 如果室內給水、熱水和消防管道的直徑需要設置為大于或等于DN65,則抗震支架應設置為在符合第8章要求時懸掛和固定。
10. 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使用功能障礙等次生災害的地方;對于帶隔振裝置的設備,應注意強振動對連接部件的影響,防止設備與建筑結構之間的共振現象。
11. 8度、9度以上的高層建筑給排水立管應采取直線長度大于50m的防振措施,當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應采取防振措施。
12. 8度和9度范圍內的建筑物水泵等設備應設置防振基礎,固定在固定位置,并計算確定限位裝置。
13. 所有抗震支架必須與結構主體可靠連接,管道穿過建筑物沉降縫時應考慮沉降位移。
請注意,上述要求并非全部規范內容,具體還應以相關規范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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